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各级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设备、机具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卖、挪用、平调和强占。禁止向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违法集资、收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