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监督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处理事故时,确因技术鉴定需要,可以依法扣押肇事农业机械。技术鉴定结束后,应当立即发还扣押的农业机械。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