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国家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走式农业机械实行登记制度。实行登记制度的农业机械经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后,方可使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