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当事人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