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应分别经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