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会议主要议程建议通知代表。

临时举行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代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