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表决,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电子表决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