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当如实向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说明。主席团应当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代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