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财政预算的审查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省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全省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本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将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省地方财政预算草案及相关资料一并印发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临时召开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两款规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