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负责地参与大会各项议案的审议、报告的审查、选举和表决等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