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