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淘汰工艺或者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淘汰设备。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