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污染的治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重点研究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和生态保护等重大环境科研课题。对污染严重的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技术课题,科技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人员攻关,并通过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