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防止新污染第三十三条有效对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