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排污者必须按国家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许可证应当明确规定持证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排放总量。

排污者必须在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内,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