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