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源与环境保护第九条已修改风景区内的地形、地貌应当严格保护。因保护风景区内道路、维护设施,确需在三级保护区内采石、挖砂、取土的,应当经管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指定地点采、挖。 风景区内的居民因生活需要,必须在三级保护区内采石、挖砂、取土自用的,由管委会指定采、挖地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