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屋白蚁防治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各类房屋进行蚁情检查,发现蚁害的,及时组织灭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发现房屋蚁害的,应当向白蚁防治管理机构报告并及时灭治。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