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危险房屋防治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对成片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成片危险房屋的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房屋所有人逐年改造。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