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在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政策,加强双语人才培训工作,对能够熟练使用蒙、汉两种以上语言文字的国家工作人员予以补贴。

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