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民族政策,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每五年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