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六十七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逐步形成与自治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