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税金融第四十六条有效自治县财政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和民族工作经费、资金规模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