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稳定粮食生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

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