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