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保证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等基地,应当为学生开展课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便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减免费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