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三十八条有效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加强爱国主义、优秀传统文化、诚实守信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