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的,其担任的市人大常委会的职务和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