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已修改住宅小区、住宅楼房信报箱的维修和更换,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期外由产权人负责,也可以由产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邮政企业等维修、更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对住宅小区、住宅楼房进行改造、出新时,应当将信报箱作为公用设施集中设置、更新或者维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