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时,抵押人应当将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同时还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地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