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不得影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传统风貌和格局,不得破坏历史街区的完整。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