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纪人条例/第四章 经纪人协会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经纪人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成立经纪人协会。经纪人协会是经纪行业的自律组织。经纪人协会可以依法设立行业分支机构。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