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八条已修改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等工业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符合国家和本省的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涉及有害作业的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参加。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