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由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