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公共食堂和宾馆、饭店以及饮食摊点未使用小包装碘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其按照规定使用小包装碘盐,没收其非小包装碘盐,并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