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用于生产纯碱、烧碱的工业用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企业双方自主选择,签订合同,直接供货。用盐企业应当将订立的合同及其履行情况报市、不设区的市盐业主管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