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防洪条例/第二章 防洪规划第八条已修改防洪规划的重点是:加固海堤和长江、淮河、沂沭泗、太湖、洪泽湖堤防、大中型水利工程,清除河道行水障碍,疏浚河道,整治河口,扩大入江入海行洪通道,提高防洪工程设施的综合调度能力,完善非工程措施,保证防洪安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