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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防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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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已修改
防洪经费按照各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筹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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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