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6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