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条已修改工会会员变动工作单位的,会籍转入新的工作单位工会;新的工作单位未建立工会的,由该单位所在地地方总工会或者产业工会管理会籍。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