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质询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22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