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和机构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协调、指挥调度、信息研判等协作机制,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