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交通事故救援与处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的,应当将事故车辆移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