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交通安全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养护工区、救援中心等地配备、配足道路抢险救援需要的清障、除雪等设备以及融雪、融冰等物资。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沿线合理规划和建设停车区或者港湾式停车带,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休息区域。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