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交通安全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高速公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采取分流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