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交通安全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高速公路进口和出口、服务区、检查站对涉嫌超载、超速、故意遮挡号牌、伪造变造号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检查,过往车辆应当按照引导标志行驶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过。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