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通行的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