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公民依法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并将测量标志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省辖市、县(市、区)测绘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测量标志年度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