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经纪人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在本省境内从事各类经纪活动的个体经纪人和专营、兼营经纪业务的企业,均应遵守本条例。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