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临床药师。

临床药师应当履行参与查房和会诊、设计给药方案、提供用药咨询以及监督医师合理用药等职责。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3日